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7.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23,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4%,回购最高价格25.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0.69元/股,回购均价23.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9,997,038.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523,267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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