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高英女士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告知函,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 本次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4、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0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7001146
发证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三年内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相关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0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股至7,142,8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37%至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相关风险提示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进行,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票上限价格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股至7,142,8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37%至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释: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数据为2023年12月27日的数据。
四、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1、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次减持计划已于2024年1月12日届满。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届满之日止,控股股东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其他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2、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3、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进行,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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