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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谢百军先生、谢迅先生、汪爱民先生、刘景越先生、吴建红女士、赵三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春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昱东先生、童英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百军先生:194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EMBA硕士学历。1994年11月荣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1994年12月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85年于嵊县发电厂筹建办任支部书记,历任厂长、书记、热电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转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自新中港1997年10月成立至2003年12月,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董事长。

  谢百军先生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优秀复员转业军人,2016年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2019年被评为浙江省首届“最美退役军人”,并担任中国节能协会热电产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节能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节能协会热电专委会会长、绍兴市节能协会会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设备节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SC12)专家、首届嵊州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名誉会长等社会公职,曾任嵊州市1届市委候补委员、连续7届人大代表,绍兴市2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谢百军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50%的股份,与董事谢迅先生为父子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百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迅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嵊州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现任绍兴市第九届人大代表。2004年加入新中港,历任公司工程部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谢迅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与董事谢百军先生为父子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汪爱民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电气班长、值长、设备动力科长、检修部副主任、发电部主任、生技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爱民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6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爱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景越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加入公司,历任发电部副主任、发电部主任、检修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景越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景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建红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自公司成立至今从事财务工作,历任财会部主任、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吴建红女士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建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三军,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3年,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作。1993年至2012年,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行长。2012年至2021年,历任热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林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浙江浙再新中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赵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三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乐鸣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工程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程乐鸣先生为国家发改委自主研发超临界6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专家组专家,威赫660MW超超临界CFB锅炉研制与工程示范专家组专家,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网协作网专家委员会委员,中电联超临界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程乐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程乐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春鹏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8月至2014年3月,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在浙江省国资委产权处挂职,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张春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春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单辰博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至今任浙江浙经律事务所专职律师。

  截至目前,单辰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单辰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昱东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电气运行班长、值长、发电部副主任、主任,检修部主任、供应科科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赵昱东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童英栽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保卫科科长、车辆管理科科长、保安经理武装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行政安保部主任。

  截至目前,童英栽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3%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童英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公司拟将下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自公司下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后开始执行。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7日

  至2024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2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 2024年2月7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谢百军先生、谢迅先生、汪爱民先生、刘景越先生、吴建红女士、赵三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谢百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2、提名谢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3、提名汪爱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4、提名刘景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5、提名吴建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6、提名赵三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程乐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提名张春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3、提名单辰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拟修订的各项制度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尚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规划容量为100MW/220MWh(交流并网点处),项目投资总额约3.93亿元。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变革的政策导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领域的业务,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的转型升级。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2月7日14: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赵昱东先生、童英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赵昱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2、提名童英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拟修订的各项制度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

  ● 投资金额:3.93亿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能否审核通过及通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投资,逐步拓展,实际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装备基础,对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为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220MWh(交流并网点处),项目投资总额约3.93亿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政策导向,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的转型升级。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议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具体事宜。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

  (二)实施主体: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资金额:3.93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四)实施地点: 绍兴市嵊州市

  (五)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建设内容:建设100MW/220MWh(交流并网点处)锂电化学储能电站

  三、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进行储能电站的建设、管理与运营,注册登记的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办公楼3楼(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7,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型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100MW/220MWh(交流并网点处)锂电化学储能电站作为电网的配套基础设施,参与电网的调峰、调频服务,将能够迅速并有效地缓解区域电网调频资源不足的问题,提升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有利于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满足系统电力供应保障。

  公司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建设化学储能电站是基于当前行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市场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完善公司储能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项目成功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本项目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能否审核通过及通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三)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投资,逐步拓展,实际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进展,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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