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有1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4,48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由于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6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有6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有1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或良好,其中6人不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0(其中有5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7人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80%(其中有3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涉及1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4,48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658,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28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7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4,4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上述634,48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