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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自2023年12月13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低于2,441.89万元。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自2023年12月13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低于2,431.87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22日,国盛资产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45.70万元。根据国盛资产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月22日,国盛资产已实施完成本次稳定股价义务。本次增持后,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480,201,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2024年1月19日,浙江沪杭甬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816,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0%,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00.00万元。本次增持后,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77,865,2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

  近日,本公司接到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盛资产、浙江沪杭甬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国盛资产、浙江沪杭甬已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22日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国盛资产、浙江沪杭甬。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

  例: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476,001,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4%;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74,048,9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2%。国盛资产、浙江沪杭甬均为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22日,国盛资产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45.70万元。根据国盛资产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月22日,国盛资产已实施完成本次稳定股价义务。2024年1月19日,浙江沪杭甬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816,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0%,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400.00万元。

  本次增持前,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476,001,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4%;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74,048,9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2%。本次增持后,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480,201,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77,865,2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国盛资产、浙江沪杭甬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浙江沪杭甬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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