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新药业”)
● 本次最高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前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及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新高新药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8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13、2023-025号公告)。
2024年1月23日,新高新药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两年,借款用途为与经营有关的流动资金周转。公司作为担保方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新高新药业的其他股东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高新药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限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高新药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债务人: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权额: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赵平、马宁、王毅、贺宏伟、赵海晏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新高新药业应向北京银行偿付的而由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等。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其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公司为其在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新高新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424.9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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