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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财务负责人薛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至公司董事会选聘新任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代为履行。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薛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刘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陈亮先生、屈艳萍女士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2022年度陈亮先生的薪酬清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2022年度屈艳萍女士的薪酬清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4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议案1-4项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0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同时王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刘冰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刘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刘冰先生简历

  刘冰,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冰先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建设银行盐城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南昌科瑞集团证券部、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0年8月至2013年2月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总部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3月加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历任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加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兼任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临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薛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同意薛军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力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晟董事长不再担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王晟

  成员:薛军、杨体军、刘昶、刘志红、王珍军、刘力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杨体军

  成员:薛军、李慧、王珍军、刘淳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力

  成员:王珍军、刘淳、罗卓坚、李慧、刘昶

  4、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淳

  成员:王珍军、罗卓坚、刘力、杨体军、李慧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同时王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规定(2024年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薛军先生简历

  薛军,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薛军先生1992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京都会计师事务所职员;1997年11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21年2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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