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614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于2020年5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72,599.75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102,088.85万元(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69,000.00万元+已审议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的比例为71.12%,占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69,000.00万元的比例为105.22%,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注2: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3: 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预计项目实施阶段如下表所示:
三、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7月15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20SHA2035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审核。
上述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置换事项发生时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3 年12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上述以外的项目转让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 2023 年12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该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该募投项目为研发与实验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六、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7,000 万元。
八、 超募资金的使用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九、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由于募投项目尚未结束,故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6,428.40万元(其中9,428.40万元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7,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对上述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42个月,将“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
募投项目“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调整为: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4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预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8日开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4年1月11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拟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与魏巍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与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认为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更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9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8日开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4年1月11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拟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与魏巍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与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认为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更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9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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