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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马竹琼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马竹琼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马竹琼:

  经查,你担任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你父亲马小平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15,000股、交易金额19.79万元,2023年12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3,000股、交易金额3.86万元、亏损0.14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马竹琼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再次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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