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28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袁荣俭先生,独立董事周峰先生、胡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马常好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对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402,968,86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表决《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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