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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4-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51.2332万股(含),上限为166万股(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74.8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5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9%,回购最高价格为52.4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8.01 元/股,使用资金总金额为75,872,445.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512,4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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