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8,360,58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8,360,58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9元/股。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66,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158,360,582股为首发限售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和2023年5月1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5月,公司完成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106,666,667股。经过本次权益分派,公司股份总数由266,666,667股变更为373,333,33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由113,114,701股变更为158,360,58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尹超、陈太平、贺旭峰、程新华出具《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函。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王道江、谢永峰、黄雪松、付高琼、梁苗苗、周思思、谢爱萍、任时举、周国栋、林俭吾、夏红玲、马志杰、侯明辉、聂其珍、谢云初、谢江涛、严万辉、贺平、谢江华、肖冠忠、吴天秀、张翼、张兴龙、谢丽、何玉文出具《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8,360,58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01-25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截至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有保本承诺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室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金融机构资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江瀚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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