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发展需要,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主要事项
二、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全资子公司相关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88278539H
2、名称: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勇发
5、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7、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首层111、113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资产进展暨解除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的资产租赁给承租方使用事项。前述资产合计租赁面积68,075.5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60,042.50平方米,公摊面积8,033.08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合同总租金128,451,187.2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
现承租方因自身经营原因,申请中途退租,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4年1月24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提前终止上述资产的租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0948X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灿
6、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6日
7、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坑梓金沙路47号青排厂房A栋2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五金、塑胶产品的购销;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干洗、清洗衣物,地毯,酒店布草;酒店内部的卫生清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张爱文持股49%,李灿持股26%,喻凯持股25%。
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原合同(包括涉及原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合同、授权书等);原合同(包括涉及原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合同、授权书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包括涉及原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合同、授权书等)约定的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乙方在原合同解除前,应与次承租人(本协议生效前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协议且协议还在有效期内的承租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且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乙方与次承租人的任何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因此涉诉、涉仲裁等,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赔偿费、垫付费用等)。
4、乙方在原合同解除前,乙方及次承租人应与其委托的施工方结清工程款,且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乙方及次承租人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因此涉诉、涉仲裁等,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赔偿费、垫付费用等)。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租,乙方自愿承担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原合同约定,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6、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其向次承租人应收取的2024年1月份租金,乙方提供其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甲方根据该租赁合同确定乙方应缴纳的2024年1月份租金。
7、乙方应结清租赁期内的水、电等物业费用,并须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返还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将变压器、电梯、消防设施等物业设施移交甲方。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租赁物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返还租赁物,甲方有权在超出期间按原租金三倍费用收取房屋占用费。
8、乙方应保证本协议生效前现有次承租人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并就乙方及次承租人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形下擅自拆除租赁物二楼4-7轴交E-L轴平台处花池(见附件一),面积为778.97㎡,次承租人需缴纳恢复原状的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如果次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100,000元损失。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后续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事项,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不超过600万元,减少净利润不超过500万元,以上影响为公司财务测算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承接现有租户,并将尽快对空置物业进行招商,或尽快寻找新的承租合作方以保证租赁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或暂时自用部分空置物业,避免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备查文件
1、《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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