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17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
2024年1月2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向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6年,公司下属控股企业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800万元,用于岱海发电600MW亚临界纯凝机组锅炉升温改造创新应用项目。该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800万元以委托贷款形式已拨入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鉴于该笔委贷即将到期,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800万元,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待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事项时,转为我公司的股权投资。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发生过一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28亿元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23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控股企业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海新能源”)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亿元,用于“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公司拟向京能集团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等事项时,将此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以资本金形式拨付岱海新能源。
因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度,京能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4211.33亿元、资产净额1526.78亿元、营业收入912.17亿元、净利润49.73亿元。
2023年三季度,京能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398.89亿元、资产净额1574.70亿元、营业收入639.55亿元、净利润41.59亿元。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新能源项目投入。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一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28亿元委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同意将《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是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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