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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下转C4版)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2月1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409号文同意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审议通过了《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等议案。

  2023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年1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541,247,026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等议案。

  2023年12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541,247,026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年2月17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次审议会议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2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3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9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成都华微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95,600,000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9,12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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