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A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股份874,530,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09,491,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565,038,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005%。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3、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4、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5、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6、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375,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9%;反对7,138,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63%;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92,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51%;反对7,138,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63%;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7、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8、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9、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10、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33,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7%;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5%;反对7,2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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