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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苗传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07)。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内控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废止公司原《独立董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原董事长潘金峰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齐战勇先生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齐战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此项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由齐战勇先生代行总裁职责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裁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于2024年2月19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任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08)。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战勇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负责人;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保障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止本公告日,齐战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218,891,916股,价格为11.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9,999,995.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24,426.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675,568.88元。2016年8月24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0,097,402股增至798,989,31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1月18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已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临2024-00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年1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1,660.71 万元。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满足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19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19日

  至2024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的“临 2024-006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19层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拟使用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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