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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雷、财务总监李银耿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胡宝月、王筱宁列席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胡凤兴。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象和额度进行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宝月,王筱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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