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299.4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经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仲裁涉案金额仅指新大洲控股转让股权涉及的金额,未包含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转让股权涉及的金额。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因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事宜导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新大洲控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4年1月24日,新大洲控股收到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24日签发的《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纠纷的起因和理由
2012年9月21日,被申请人枣矿集团与申请人新大洲控股、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大洲”)、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道公司”)签订《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书》”),枣矿集团受让新大洲控股、上海新大洲与蓝道公司分别持有的五九集团的股权。2012年10月23日各方完成股东变更登记,股权交割完成。(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2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的公告》(编号:临 2012-025))
2020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五九集团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约定五九集团缴纳胜利煤矿矿业权出让收益16540.14万元。(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胜利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8))
新大洲控股与枣矿集团就上述出让收益款的性质及承担主体产生分歧(相关信息见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定纷止争,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新大洲控股就本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的请求内容
本次仲裁纠纷的主要请求系仲裁委员会确认新大洲控股不具有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承担出让收益价款的义务,以及请求仲裁委裁定枣矿集团承担新大洲控股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和仲裁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正在进展过程中,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仲裁金额仅指新大洲控股转让股权涉及的金额,未包含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转让股权涉及的金额。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2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4)第216号《<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012.9.21)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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