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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自2024年1月29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2024年1月29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代码为:020503),该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代码为:000965),其收费模式不变。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现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2、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hsbcjt.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服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0503,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4年1月29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4年1月29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上述基金的前端份额间的有效转换申请的申购补差费统一采用外扣法。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和转换手续费三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换。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转入份额的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5)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下次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基金转换最低申请份额下限高于100份,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请份额下限执行。

  6)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5)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2024年1月29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开放式基金开放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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