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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25人,实际出席会议持有人25人,代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份额为13,078,899份(对应的持股数为854,830股),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3,078,899份的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3,078,89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张李强、陆建兴、王宇超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日,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张李强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张李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除此之外,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13,078,89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5)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增加持有人,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负责取消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等;

  (6)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 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继承登记等事宜;

  (9) 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0) 办理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11)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特殊事项;

  (12) 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3) 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14) 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5)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 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3,078,89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

  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象新材”)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海象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6)。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53,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27.5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67.60万股的1.2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12779。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87.7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987.73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307.8899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307.8899万份,实际认购总人数为25人,实际认购人数、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27号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5.483万股已于2024年1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85.4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3%。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营,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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