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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 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第一次年度 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用股份”)从公司聘请的协助开展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以下简称“本次复审”或“反倾销复审”)应诉工作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其美国合作律所处获悉本次复审的终裁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及情况介绍

  2020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启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的反倾销原审调查,该次原审调查周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12个月,原审调查强制应诉的两家轮胎企业分别为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及玲珑轮胎(泰国公司)。原审调查终裁结果: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原审单独税率为14.59%;玲珑轮胎(泰国公司)原审单独税率为21.09%;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原审税率为17.06%,其中公司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橡胶泰国”)适用17.06%的原审税率。

  2022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启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的反倾销复审调查,本次复审调查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18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复审共有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为森麒麟轮胎(泰国)有限公司及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复审的初裁结果:森麒麟轮胎(泰国)有限公司复审初裁单独税率为1.24%;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初裁单独税率为6.16%;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初裁税率为4.52%。其中公司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适用4.52%的初裁税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本次复审的终裁结果

  近日,公司从聘请的协助开展本次复审应诉工作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其美国合作律所处获悉本次复审的终裁结果与初裁结果保持一致:森麒麟轮胎(泰国)有限公司复审终裁单独税率为1.24%;另一家强制应诉企业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终裁单独税率为6.16%;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复审终裁税率为 4.52%,其中公司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适用4.52%的终裁税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复审终裁税率较原审税率大幅下降,公司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由17.06%调整为4.52%。通用橡胶泰国作为公司重要海外基地,本次税率调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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