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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 担 保 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担保事项及金额:公司为子公司广东爱旭、浙江爱旭、珠海爱旭、天津爱旭的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业务合计提供15.2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5.2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7.8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总额度315.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 2024年1月24日,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5085202401247259C-1),为广东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4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2024年1月24日,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编号:XDZL-A-2024-005-QYBZ),为浙江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5.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2024年1月24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两份《保证合同》(编号:YUFLC005246-ZL0001-L001-G001、YUFLC005246-ZL0002-L001-G001),为浙江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分别提供3.50亿元和1.5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2024年1月24日,公司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双方签署《保证协议》(编号:EWCN/2022/DG0058-AME001),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2024年1月25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SB139061202370013),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2024年1月24日,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5085202401227129C-1),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2024年1月2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030200017-2024年北辰(保)字0003号),为天津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0.8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确定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15.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5.2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7.8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315.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6474684X

  2.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6日

  3.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4.法定代表人:许家奇

  5.注册资本:282,347.488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广东爱旭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YNM36

  2.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4.法定代表人:谢俊伟

  5.注册资本:55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浙江爱旭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56C5932X

  2.成立时间:2021年4月28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6号139室

  4.法定代表人:许家奇

  5.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珠海爱旭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四)被担保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DFCJ6F

  2.成立时间:2018年7月9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73号

  4.法定代表人:许家奇

  5.注册资本:13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天津爱旭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4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部分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5.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5.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三)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合同一担保额度为3.50亿元人民币,合同二担保额度为1.50亿元人民币,合计5.00亿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具体担保责任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出租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四)公司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银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因主债权债务合同而产生的融资本金、利息、罚息、需补足的保证金、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佣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在本协议下违约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和复利等)、保证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CFCA出具数字签名验证报告的相关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

  (六)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5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部分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0.8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相关授信及履约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确定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15.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7.88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5.2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77.8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74%。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68.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4%。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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