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军祥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孙燕飞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赵哲军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东升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文华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志晋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张大岭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应晓晨、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阳煤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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