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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考虑到“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前募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资金缺口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解决,项目也基本完成建设,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两个项目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对本次发行方案中涉及的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函回复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补充与修订后的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降低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钯。

  ● 交易金额: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的杠杆特征实现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交易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二)交易品种

  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钯。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 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 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 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 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 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坚持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投入资金需超过年度审批额度的,公司将根据制度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

  4. 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

  5. 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交易操作期,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6. 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外部专业机构达成合作,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预判及把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业务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也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4月13日届满。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3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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