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 被资助方:保山昌贸工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及利息:人民币2亿元,年利率为4.2%
● 还款期限:借款利息自2024年3月31日前偿还首期借款利息后按季度支付,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完毕;借款本金分4期偿还,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2025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2025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如借款期限届满前被资助方通过政府拨款、项目贷款等方式取得配套项目相关资金,则无论是否达到约定的还款或付息时间,被资助方均需在收到前述资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偿还相应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及利息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风险控制措施: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全部用于云南20万吨项目220kV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被资助方保山昌贸工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土地出让收入、融资贷款资金、标准化厂房租金以及绿色硅精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山创越”)、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阳城建”)为本次财务资助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偿还及违约责任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五年。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昌宁县人民政府等签订投资协议,在保山市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投资建设20万吨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云南20万吨项目”)。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威”)建设运营,计划2024年内竣工投产。
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约定,项目中涉及的220kV变电站、“七通一平”等配套基础设施由政府方建设并专供公司使用,项目启动后,相关建设均持续稳步推动。基于项目实际使用需要,经各方同意,拟扩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规模,建设所需资金也将相应增加。考虑到扩大220kV变电站等项目配套设施规模带来预期之外的新增建设压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云南通威与保山昌贸工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贸工业”)签订借款协议,由云南通威向昌贸工业提供有息借款人民币2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云南20万吨项目220kV变电站等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年利率为4.2%,以昌贸工业土地出让收入、融资贷款资金、标准化厂房租金以及绿色硅精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并由保山创越和佳阳城建为本次财务资助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偿还及违约责任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五年。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及监事均投票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不涉及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或资金使用,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昌贸工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保山昌贸工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MA6QEFGM0T,法定代表人包韧,成立时间2021年7月14日,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形象佳阳小区一楼28号,主要办公地点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昌宁园中园,股东为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贸工业资产总额43,946.12万元,负债总额19,468.89万元,所有者权益24,477.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3%。
3、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
经查询,截至目前昌贸工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被资助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昌贸工业为公司云南20万吨项目投资协议签约对手方昌宁县人民政府指定承建单位,负责公司云南20万吨项目220kV变电站、“七通一平”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除此之外,昌贸工业与公司或云南通威不存在其他业务联系,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5、公司对被资助对象历史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前,公司从未向昌贸工业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资金用途
出借人: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借款人:保山昌贸工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按照年利率4.2%标准计息,以实际出账日开始计息
借款期限:整体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自首笔借款实际出账日起算)或2025年12月31日(以早到者为准)
借款用途:本次借款仅用于云南20万吨项目220kV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还款计划:借款利息自2024年3月31日前偿还首期借款利息后按季度支付,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完毕;借款本金分4期偿还,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2025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2025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万元;如借款期限届满前被资助方通过政府拨款、项目贷款等方式取得配套项目相关资金,则无论是否达到约定的还款或付息时间,被资助方均需在收到前述资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偿还相应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及利息。
2、本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被资助方昌贸工业以其土地出让收入、融资贷款资金、标准化厂房租金以及绿色硅精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保山创越、佳阳城建为本次财务资助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偿还及违约责任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五年。
3、本次财务资助协议的其他重要条款
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因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云南20万吨项目220kV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年利率为4.2%,以昌贸工业土地出让收入、融资贷款资金、标准化厂房租金以及绿色硅精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并由保山创越和佳阳城建为本次财务资助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偿还及违约责任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五年。公司将密切关注昌贸工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昌贸工业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继鹏,昌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本运营、投资、股权管理;经营国有资产;土地开发利用;矿业权的投资、收储、整合、运营、转让;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融资;水资源管理(地下水、温泉水开发利用);河道采砂;生物、旅游开发;现代物流、通用仓储,保障性住房建设、经营、管理,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06,777万元,负债总额133,424.1万元,所有者权益73,35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
2、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王荣,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融资,工业园区建设与融资,土地开发经营,经营县级国有资产,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性住房建设、经营),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硅矿经营,生物、旅游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50,490万元,负债总额149,536万元,所有者权益400,9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云南20万吨项目按期建设投产,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全球高纯晶硅业务领域的领先优势,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云南通威进行本次财务资助,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提供借款所涉及的有关具体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被资助方总体资信良好,借款设置了担保措施,将被资助方土地出让收入、融资贷款资金、标准化厂房租金以及绿色硅精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还款计划明确,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3%;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26日以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3人,无缺席会议的监事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监事。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被资助方总体资信良好,借款设置了担保措施,将被资助方土地出让收入、融资贷款资金、标准化厂房租金以及绿色硅精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还款计划明确,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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