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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电材”)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宁波金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有色”)

  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龙精工”)

  宁波金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高导”)

  宁波金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进出口”)

  重庆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田”)

  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材”)

  江苏兴荣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铜业”)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田磁业”)

  以上被担保人除兴荣铜业、科田磁业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杰克龙精工、金田高导、金田进出口、重庆金田、江苏新材以及控股子公司兴荣铜业、科田磁业提供最高限额23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电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040.00万元;已为金田铜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197.08万元(其中112.09万美元按2024年1月2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044折算);已为金田有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51.22万元;已为杰克龙精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0.25万元;已为金田高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已为金田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51万元(其中4.86万美元按2024年1月2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044折算);已为重庆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已为江苏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已为兴荣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已为科田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38.6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8,827.34万元(其中8,755.49万美元按2024年1月2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044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3%。本次被担保方金田铜管、金田进出口、重庆金田、兴荣铜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16,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16,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有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杰克龙精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8、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9、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10、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11、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重庆金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12、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新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13、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荣铜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14、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15、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290,727.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电材

  

  2、金田铜管

  

  3、金田有色

  

  4、杰克龙精工

  

  5、金田高导

  

  6、金田进出口

  

  7、重庆金田

  

  8、江苏新材

  

  9、兴荣铜业

  

  10、科田磁业

  

  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杰克龙精工、金田高导、金田进出口、重庆金田、江苏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荣铜业、科田磁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金田电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拟为金田有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七)公司拟为杰克龙精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八)公司拟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九)公司拟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公司拟为金田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公司拟为重庆金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公司拟为江苏新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三)公司拟为兴荣铜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公司拟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五)公司拟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金田铜管、金田进出口、重庆金田、兴荣铜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等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8,827.34万元(其中8,755.49万美元按2024年1月2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044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3%。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2,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归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8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万、2,0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9日,根据现阶段“金铜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1,0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3,700万元,现闲置“金铜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8,95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67.32万元。对合同资产及长期资产等,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725.36万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592.6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8,418.3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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