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珠海市香洲区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和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分别于2020年4月8日签订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于2020年6月25日签署了《珠海市香洲区赛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即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且在项目公司向购买了目标项目普通办公物业的购房者办理物业交付的同时,项目公司应将留存物业的使用权移交给公司,由公司占有、使用,但不办理产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手续。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总部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二、协议进展情况
近日,留存物业已具备移交条件,公司收到中信城开及项目公司出具的《移交通知书》,并于同日签订了《珠海市香洲区赛隆总部项目物业移交协议》,合作方已按照《总部项目合作协议》、《珠海市香洲区赛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要求于2024年1月26日将除留存车位以外的留存物业移交给公司。
公司与中信城开、项目公司签订的《物业移交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各方一致确认,中信城开、赛隆国际已按照原协议的约定于2024年1月26日将留存物业(留存物业的具体房号、预测绘建筑面积详见附件1)移交给赛隆药业。
第二条 各方一致确认,留存物业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测量报告》记载为准。如《不动产测量报告》记载的留存物业实际建筑面积与原协议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的,则由各方按照原协议约定方式进行多退少补。
第三条 关于留存车位的移交事项,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明事项,按原协议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两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留存物业移交是履行公司与中信城开签订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及《珠海市香洲区赛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物业移交后可以满足公司总部及研究院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根据协议约定,留存物业尚未办理产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手续,最终将在合作方依协议约定退出项目公司后,留存物业及车位和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股东投入将全部留存在项目公司,由公司通过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而享有。
目前留存车位尚未移交,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总部项目合作协议》;
2.《珠海市香洲区赛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3. 项目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4. 《移交通知书》及《珠海市香洲区赛隆总部项目物业移交协议》。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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