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汤昌茂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汤昌茂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汤昌茂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01月29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汤昌茂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汤昌茂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适宜时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实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汤昌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汤昌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汤昌茂先生承诺:将依法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对上述提议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并根据提议内容制定回购股份方案,择机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汤昌茂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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