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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6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1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回购价格调整为7.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56,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6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60,000元,公司总股本将从117,450,438股减少至117,390,43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17,450,438元减少至117,390,438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45日后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

  (2)联系人:谢明兰

  (3)联系电话:0572-8899721

  (4)传真号码:0572-8468710

  (5)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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