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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报告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注:2023年5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以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进行对应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与年报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因2023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建筑行业开工情况影响,公司营业总收入较2022年度基本持平。(1)数字造价业务新签云合同有所下降,续费率保持稳定,剔除三年期合同影响,全年新签云合同与2022年度基本持平。基于收入分期确认的原则,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2)报告期公司施工业务由重规模转向重质量,重心由收入转向现金流,硬件销售减少、销售回款加强,对应施工业务收入下降,回款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下滑幅度较大,主要是人力成本、折旧摊销和资产减值增加所致。(1)公司在产研、销售、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等方面投入比较大,人力成本快速增加,导致公司成本费用增长较快;(2)以前年度资本化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年初结项转入无形资产后开始摊销、西安研发基地在年初投入使用转入固定资产开始折旧,折旧摊销增加约2亿元;(3)受部分业务板块增速未达预期影响,2023年度资产减值较2022年度增加约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回款管理,应收账款余额下降,经营性现金流保持健康状态。

  2024年,公司将更多聚焦核心业务,围绕客户核心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关键领域加强资源投入,提升运营效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0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在2023年9月26日实施首次回购后,以及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截止至2024年1月29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705,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43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2,775,001.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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