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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6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行制定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稳定股价预案》于2016年6月17日经本行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情况,对《稳定股价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5月24日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A股发行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行及相关主体将根据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2.90元,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2.505元。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29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董事会将在本行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2024年1月29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制订本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7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05,158,43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05,158,43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1号)核准,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7,450,534股,并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行总股本为3,474,505,33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1,548,033,993股,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347,450,534股,H股股份为1,579,020,812股。截至2024年1月28日,本行总股本为3,474,562,30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1,204,126,450股,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691,415,047股,H股股份为1,579,020,81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共计605,158,430股,涉及314名股东,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5日(周一)锁定期届满,并于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行于2022年3月23日公开发行13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重银转债”),截至2024年1月28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621,000元重银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56,970股,本行总股本由3,474,505,339股增加为3,474,562,309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情形外,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行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流通限制如下:

  (一)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已划转至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承诺:

  “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时任监事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50%;(3)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220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5万股的自然人承诺:

  “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50%。”

  此外,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也不由本行回购。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重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重庆银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重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5,158,43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5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合计持股比例与各持股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上市前股份包含“重银转债”转股形成的A股股份,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

  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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