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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独立董事龚行楚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副董事长倪依东先生、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监事韦毅兰女士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韦毅兰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监事就任前,韦毅兰女士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3. 董事会秘书王祥勇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王剑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昌松、韦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月26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本期欠付款本金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合计14,731,260.42元。

  一、土地收储概述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出的延期支付事项(即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并同意控股孙公司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拖欠的补偿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土地抵押合同等事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

  二、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

  根据肇庆中恒制药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的《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于2024年2月9日前支付欠付款本金之利息?8,584,822.92元、首期欠付款本金?5,000,000.00元及对应期间内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2024年1月26日,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本期欠付款本金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合计14,731,260.42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共计394,915,003.42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欠付款本金410,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三、特别风险提示

  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方式为分期支付,受市场环境、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不排除存在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的可能;公司存在可能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收到款项的风险,但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供给公司的相关抵押土地市场价值超过其所欠款项金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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