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项兴初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国怀伟、雍凤山,独立董事汤书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梅挽强,职工监事缪传彬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马翠兵、尹兴科、张鹏、宋华,财务负责人张立春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此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江文律师、梁翔蓝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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