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由周杰董事长主持,9位监事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初步评估,公司2023年7-12月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0,355.97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802.9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2,158.9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9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建平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初步评估,公司2023年7-12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90,355.97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802.9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2,158.9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评估,2023年7-12月,公司合并报表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2,158.90万元,减少利润总额人民币192,158.90万元,减少净利润人民币168,105.2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融出资金
2023年7-12月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9.64亿元。
对于融出资金业务,根据融资主体特征和担保证券预期处置变现状况,综合评估融资主体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长期应收款
2023年7-12月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4.84亿元。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根据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信用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3.应收融资租赁款
2023年7-12月计提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人民币2.44亿元。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信用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4.其他贷款和应收款项
2023年7-12月计提其他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人民币0.93亿元。
对于其他贷款及应收款项,根据其他贷款及应收款项的最新状态、公开的或可获取的有关借款人的信息、抵质押物的价值、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最新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可收回情况,期末依据可收回金额与未偿还贷款金额差额计提减值。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3年7-12月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0.82亿元。
对于股票质押和约定购回业务,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依据担保证券的预期处置变现价值,综合评估融资主体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折现后预期仍不足以覆盖其风险敞口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6.其他
除上述融出资金、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其他贷款和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外,依据其他各类业务的性质,对面临的其他各类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其他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管理办法,2023年7-12月计提其他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0.55亿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为公司对2023年7-12月资产减值准备的初步评估,可能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最终计提情况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3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8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7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4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7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69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3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7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3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含)、上限人民币6亿元(含)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2,347万股至4,695万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假设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7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6,948,356股,全部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61.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69.79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为人民币521.82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5.7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62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比例分别为0.08%、0.36%、1.15%。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3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含),相对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1,800万元到人民币10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人民币553,535万元到人民币562,735万元,同比减少84.57%到85.9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1,800万元到人民币10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人民币553,535万元到人民币562,735万元,同比减少84.57%到85.97%。
2.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18,500万元到人民币27,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人民币562,510万元到人民币571,710万元,同比减少95.31%到96.87%。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654,5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590,210万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0.50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市场波动和欧美央行大幅加息影响,公司境外金融资产估值下降幅度较大,境外利息支出大幅增长;公司部分业务收入同比减少;因上年比较基数较小,公司信用资产减值拨备同比增加。
目前,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流动性充裕。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优化金融资产配置,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未来公司将积极研究和应对市场变化,进一步巩固核心业务竞争力,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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