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5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48,92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1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01,742.2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40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情况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桂林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1944)。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52234)。
2018年8月10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榕湖支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榕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549)。因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业务重新划转的需要,上述资金账户划归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进行管理,账户名及账户号码均未发生变动。
2020年3月,公司与银河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承接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5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交行桂林分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兴业银行桂林分行、桂林银行临桂支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与上述各方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予以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信息具体如下:
注:上述账户余额均已转入各对应公司基本账户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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