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创新资本”)、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500万元,基金份额为35%,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推进本次基金设立和投资事项、与交易合作方签署投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截至2023年4月14日,产业基金已完成合伙协议签署、工商登记、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22日、2023年4月18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08)、《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077、083)、《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2023-038)。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认缴的17,500万元出资额完成实缴。为更有效地实现产业基金的运营管理,公司将持有的产业基金0.2%财产份额(100万元出资)以100万元转让给江苏高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易投资”)。该事项已获得产业基金2024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江苏高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28TU57M;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0年8月20日;
5、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16号创新研发大厦405室;
6、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李鸣昊,持股32%。
截至目前,该普通合伙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105。
(二)关联关系
高易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长春北湖科技园一期B3栋2层123-5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自管理人公告基金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本企业经延长后的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9年。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7、管理人名称: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基金编号:SZP327;
10、基金备案日期:2023年4月14日;
11、基金投资情况:尚未开展投资。
(二) 交易前后标的出资变化情况
新增合伙人前后产业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除导致基金新增合伙人并调整相关出资份额外,未导致基金发生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仍为银河创新资本,江苏高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后,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上述新增合伙人事宜不会对产业投资基金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甲方,高易投资为乙方,《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伙份额转让方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合法持有合伙企业的0.2%财产份额,转让价款为100万元;
(二) 债权债务的承担:鉴于甲方在本次转让前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对基于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日之前的原因发生的本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甲方以甲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乙方对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日之前及之后发生的本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 合伙份额的交割: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方和合伙企业负责办理完成本次合伙份额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合伙企业完成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四) 违约责任: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声明、保证、承诺或本协议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赔偿;
(五)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在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新增合伙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产业基金未来良好的投资与发展,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高易投资签署的《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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