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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9,908,8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3%。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发行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02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鼎投资”)、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友投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908,811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的569,908,811股股份于2021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27,496,473股增加至3,097,405,2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受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部分回购注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影响,公司总股本变更至9,298,081,339股,股本详细变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因执行《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分别认购的303,951,367股和151,975,683股股票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邦鼎投资、邦友投资持有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相关股东做出的尚在承诺期限内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由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由林印孙先生变更为鲍洪星先生、华涛女士、鲍华悦女士。

  注2: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因执行《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303,951,367股和151,975,683股股票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股份锁定承诺自过户之日起继续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1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569,908,8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3%,占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比例为10.64%。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邦鼎投资、邦友投资持有的正邦科技股份解除限售后尚需进一步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正邦集团、江西永联作为正邦科技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而失去了正邦集团对正邦科技的控股权及控制,违反了其做出的维持并加强正邦集团对正邦科技控股权及控制的一系列有关承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2、除上述情形外,正邦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

  3、正邦科技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完整。

  4、保荐机构对正邦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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