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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编号:临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案件金额约10.18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79)中披露了公司诉天津能源化工清算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沪民终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13)。判决生效后,公司依法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3)沪74执6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履行情况应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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