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月30日收盘,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70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80元/股,最低价为8.0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1,629,044.4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2023年12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0日收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70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80元/股,最低价为8.0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1,629,044.4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和进展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后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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