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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12月29日0:00起至2024年1月28日17:00止,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查阅2024年1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及公司网站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自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4年2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赎回选择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赎回选择期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代销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2 赎回费率

  根据《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持有人大会在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原关于赎回费率的规定,同意对于在前述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本基金将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7天以上(含7天)不收赎回费。

  

  注:N为持有期限

  §4 转换转出业务

  4.1 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计算;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2.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77)、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79)的业务。

  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转换规则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2.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4.2.3本基金日常转换最低份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单笔转换起点份额为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上述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转换业务,单笔转换起点份额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则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1.2.2 办理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于2023年12月29日0:00起至2024年1月28日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805537.0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2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805537.0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具体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情况请参见《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同时豁免本基金原关于赎回费率的规定,同意对于在前述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本基金将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7天以上(含7天)不收赎回费。

  自赎回选择期间结束后的下一日(2024年2月8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3)沪普证经字第512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03035375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委托代理人:汪靖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8楼(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2023年12月29日0:00起至2024年1月28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1封。2024年1月29日上午10:1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汪靖、周思萌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沈璐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572239.82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3805537.0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8.29%,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1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3805537.06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24年1月29日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0:00起至2024年1月28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及律师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05537.0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2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05537.0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汪靖、周思萌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沈璐

  公证人员:黄彦、冀望禹

  见证律师:姜亚萍、董文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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