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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8,536股,占公司总股本415,637,624股的比例为0.182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2.16元/股,最低价为66.1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54,663,72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 截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98,489股,占公司总股本415,637,624股的比例为0.52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5.99元/股,最低价为66.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348,811.3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8,536股,占公司总股本415,637,624股的比例为0.182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2.16元/股,最低价为66.1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54,663,72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98,489股,占公司总股本415,637,624股的比例为0.52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5.99元/股,最低价为66.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348,811.3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秉承“创新智造引领生命科技”的理念,致力于成为“生命科技核心工具缔造者”。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围绕生命数字化设备和以仪器设备为核心的系统解决方案进行全方位布局,以技术驱动及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对新产品进行快速迭代,深化平台应用以赋能客户,引领应用场景扩容。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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