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金李梅女士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拟以其持有的华光新材8,6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7%)向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后续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相应股份过户给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情况,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蓉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余丁坤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2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李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12)。
(二)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00,000股至1,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至1.3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5,608.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807.44万元,流动资产151,937.8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53%、3.23%、1.9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55%,货币资金为11,413.1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金李梅女士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拟以其持有的华光新材8,6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7%)向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后续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相应股份过户给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情况,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蓉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余丁坤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金李梅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年1月22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持计划,后续如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1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91712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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