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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本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原油、石脑油、苯、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品油、聚酯纤维、聚酯瓶片、能源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商品。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4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4、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恒逸石化是一家以石化化纤为主营业务的龙头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对二甲苯(PX)、苯、成品油、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纤维、聚酯瓶片以及己内酰胺等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油、乙二醇(MEG)等。为规避以上商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锁定公司产品-原料价差,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上述原料、产品或能源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要求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特点与风险。

  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规模

  根据公司2024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该金额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同时考虑公司新建项目和拟投产项目的需求。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商品品种。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商品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公司规定商品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商品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部门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商品交易风险控制。

  5、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资金支持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45,271,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恒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恒逸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利率: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在借款期间如调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借款期间不再按照新的报价利率执行,以期初借款日发生时的报价为准。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借款人。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2023年1-12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12月,除本次披露的拟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浙江恒逸集团采购燃料、动力、商品产品金额164,915.28万元,向恒逸集团采购劳务服务金额448.44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销售商品、产品金额7,080.50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提供劳务服务金额4,643.6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提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海南逸盛

  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子公司恒逸贸易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000万元,其中恒逸贸易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逸盛投资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9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1、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12、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 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5,319.03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无逾期担保。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 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将有效支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聚酯瓶片项目的运营所需资金。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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