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柏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柏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会员会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刘柏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刘柏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柏嵩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刘柏嵩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刘柏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柏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振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选举胡振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会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超先生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超先生简历
胡振超,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2001年01月至04月就职于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2001年05月至2007年03月就职于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04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7月至2023年05月就职于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时创意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66)独立董事、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25)独立董事、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振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长期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价格主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峰先生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预计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契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关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政策遵循市场惯例,属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审议文件、关联人资格等的核查,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2024年度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瑞”)、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适节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1,510万元人民币。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均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4: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之间的调剂)。
注5: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2023年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注2: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2、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普瑞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瑞晟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峰先生之姐袁珂女士为东普瑞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7目之规定,东普瑞为瑞晟智能的关联法人。
2、欧适节能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瑞晟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峰先生之姐夫袁仕达先生为欧适节能董事长、总经理,并持有欧适节能3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7目之规定,欧适节能为瑞晟智能的关联法人。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持续经营或存续,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为确保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将会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确保交易的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长期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实现协同作用,提升公司竞争力。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主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价格的,将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双方将进行协商确定价格,不会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亦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不高,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6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
至2024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黄雅青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