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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4年2月1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敞口额度2,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2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北京华素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和公司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房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385.98平方米)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及北京华素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F/BJD2/2401/1025/RZ《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3日的评估值为8,269.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东华素向恒丰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近日到期,经与恒丰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

  敞口额度2,000万元的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敞口额度2,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2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北京华素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和公司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房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385.98平方米)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及北京华素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F/BJD2/2401/1025/RZ《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3日的评估值为8,269.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关村担保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股权结构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关村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房房地产(京(2020)朝不动产权第0059348、0059353、0061238、0061240、0062039、0062056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73、1224498、1224463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2,385.98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5,654.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907.50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中关村担保与邮储银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

  保证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金额:2,000万元。

  (二)北京华素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及方式:乙方同意就授信协议项下因银行向甲方连续提供贷款或其他授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授信本金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

  4、担保期限:乙方的保证期间按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反担保措施:

  (1)反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类型:不动产抵押

  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抵押物: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途房地产,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8,269万元;

  4、反担保范围: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简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简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4、反担保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在授信协议项下债务人未偿还的借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主债权,反担保人均提供担保。

  (四)公司、山东华素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人二: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2、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反担保范围:同《最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

  4、反担保的最高限额:同《最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

  5、保证期间: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反担保债权人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上述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13%和18.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1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关村担保《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关村担保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6、粤戴德梁行F/BJD2/2401/1025/RZ《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山东华素向恒丰申请

  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东华素向恒丰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近日到期,经与恒丰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住  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以下为山东华素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11,532,497.56元

  负债总额:243,978,363.67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8,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43,978,363.67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367,554,133.89元

  营业收入:412,759,615.75元

  利润总额:85,153,084.17元

  净 利 润:74,736,335.24元

  资产负债率:39.9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22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23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771,640,225.17元

  负债总额:325,495,088.21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8,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25,495,088.21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46,145,136.96元

  营业收入:377,546,049.78元

  利润总额:90,176,166.07元

  净 利 润:78,591,003.07元

  资产负债率:42.18%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13%和18.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1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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