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总额,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华联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
2024年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155,700股,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9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862,734.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情况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变,为5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04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2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仍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用途仍为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规定程序后予以注销。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增加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50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2%,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6,156,3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同时披露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会议召开前一天,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泽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2。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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