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1日收到董事长高宏斌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高宏斌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高宏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1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高宏斌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高宏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高宏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高宏斌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高宏斌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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