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10,000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0,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合计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6%,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2.本次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孰低值,为3.25元/股,回购金额为1,267,500.00元;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孰低值,为2.72元/股,回购金额为326,400.00元,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1,593,900.0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0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8.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上述合计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434,486,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448,607.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5元/股。
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价格为2.82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5-0.1=3.25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82-0.1=2.72元/股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25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2.7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312):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593,9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规定。
四、 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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