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 1%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 年2月 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07,81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8.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9,757,212.73元。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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